为进一步加强我处骨干岗位的聘用与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骨干岗位考核评价机制体系,充分调动和提升骨干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处《保卫处合同员工骨干岗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对合同员工骨干岗位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章守纪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二、人员范围
所有受聘骨干岗位的合同员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业绩考核两个方面,以评分量化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能、勤、廉”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能是指胜任业务工作的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廉是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表现。
2.业绩是指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投诉率)。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同等级岗位评定排序,以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评分由处领导评价、科室负责人评价和本科室及其他科室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处领导评价占30%(取平均值),科室负责人评价占40%、群众测评占30%(取平均值)。
3.加分与扣分,年度工作有重大贡献或受省市表彰奖励等视情况予以加分;年度工作出现较大过失或有效投诉视情况予以扣分。加分或扣分均不超过10分。
4.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为合格、60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成立保卫处骨干岗队员年度考评工作小组,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和实施,考核与学校年度教职工考核同步。
2.个人总结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3.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个人年度述职,分管处领导到场指导,可邀其他科室部分群众列席。
4.科室负责人对所属骨干岗员工进行评分、处领导对全体骨干岗员工进行评分。
5.群众评分采取线上(微信小程序)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各科室对所属骨干岗员工的加分与扣分项进行初审汇总后,报考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7.分数汇总并形成考核结果,经处务会讨论后在处网公示。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合格者其相关待遇不变。
2.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相关待遇不变,但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评居末位者,作为岗位调整或岗位职级下调的主要依据。
3.考核优秀者,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科室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如上一个等级岗位出现空缺,则优先予以晋级聘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全年累计旷工七天及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假达七天或全年累计超假达十五天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三天不到岗者。
4.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给部门造成较坏影响者。
5.出现其他违纪违规或违法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处务会负责解释。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