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交通实行通行证管理
1、各种机动车辆在校内通行须持保卫处统一制作的《校内车辆通行证》。
2、校内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到期另行办证。施工单位在结束施工后应及时将《校园车辆通行证》退回发证单位。
3、校内通行证办理程序:
①学校公务车、公交车,由车辆所在单位集中到保卫处办理。
②校内职工及家属的汽车、摩托车,由车辆使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保卫处办理。
③茶庵村、望洲村(一组)的机动车辆,由各村委会集中到保卫处办理。
④校内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上下班用车,由发展规划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集中到保卫处办理。
⑤学校友邻单位的车辆因工作关系确需每天通过大学路的,由该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后可以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
⑥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有业务往来的车辆进入校园,在门卫凭“行车证”领取校内《临时车辆通行证》后进入,出校门时用“临时车辆通行证”换回其“行车证”。
二、车辆在校内运行的基本要求
1、所有在校园内通行的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行人,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2、摩托车(两轮)在校园行驶时,驾乘人员均须配戴安全帽,严禁超载或从事营运活动。
3、任何车辆严禁在教学区内鸣笛。
4、各种机动车辆均应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停放。
5、校园内运行的车辆均应接受保卫处的管理、检查。
三、校园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1、保卫处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对校内道路交通的管理职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违章车辆的相关证据。
2、校园内违章的车辆,由保卫处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3、校内交通纠纷由保卫处交管队进行调解,必要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校园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卫处立即封闭现场,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