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队)、居委会: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机关党委《关于做好机关职工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保卫处2021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所有职工、合同工和派遣员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
三、考核评优办法及程序
(一)职工考核评优办法及程序
职工考核评先评优采取个人自评自荐、总结述职、民主推荐、班子成员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综合考察工作业绩及有无违纪违规情况,优秀指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5%以内(校级优秀指标2人、机关党委表彰指标2人)。
1.小组推荐。以党小组为单位对照评先评优资格和条件,开展优秀候选人推荐,每个党小组进行互推且候选人数不得超过2人。
2.个人总结述职。所有科长就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认真撰写总结并现场逐一述职;其他职工述职由所在科室组织进行。
3.民主推荐。在小组推荐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小组全体职工对 “优秀”候选人进行投票推荐。
4.班子成员考核评定。班子成员对自荐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情况最后进行审核评定。
5.述职考核及推优时间:2022年2月 25 日(暂定),具体另行通知
(二)合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评优办法及程序
1.合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合并一起进行考核,优秀指标控制在合同工及派遣员工总数的15%以内(校级优秀12人、机关党委优秀12人);
2.各科负责本科室队员的年度述职考核工作,考核时通知分管处领导参加。
3.优秀指标分配,具体分配如下:
治安科 校级1人 机关党委1人
校卫队 校级7人 机关党委7人
防火科 校级1人 机关党委1人
综合保卫科 校级1人 机关党委1人
办公室、政保科、居委会 校级1人 机关党委1人
机动指标 校级1人 机关党委1个,处内统筹。
4.考核办法及程序,参照职工考核评优办法及程序进行。
四、考核结果
1.职工、合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2.考核结果将在保卫处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机关党委。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1.全体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年度总结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量化自评分和评先评优工作。
2.合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登记表基层单位评议意见、评议考核等级由科长填写;职工考核登记表由支部书记填写,报学校表彰人员在“考核等级”栏内填“优秀”;报机关党委表彰人员在该栏内填“合格”。
3.全处考核评优工作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