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属各科(队)、居委会:
为适应新闻宣传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调动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更多的人员参与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保卫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舆论氛围,根据《保卫处新闻报道及奖励暂行办法》(校保字[2014]7号)等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宣传的范围
1.保卫工作的文字、图片及视频新闻。包括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典型事例;非涉密安全工作会议;大型安保措施、演练;已破获的有影响的案件,抓获现行作案分子;获奖情况等。
2.支部建设、平安校园建设文字、图片及视频新闻,包括安全宣传、工作状况、工作成果展示等。
3.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保卫处所属学生社团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
4.保卫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材料。
5.其它能反映平安校园建设、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题材。
二、新闻宣传的形式
新闻宣传的形式可以拓展为:语言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抖音类等;其中语言文字类写作方式可以有:消息、通讯报道、专题报道、评论、诗歌、散文、经验文章、先进事迹材料等。
三、新闻宣传的审核责任
1.作者。作者是新闻宣传报道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2.内容审核。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新闻报道内容审核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科室新闻报道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同时对语言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客观真实性给予指导和勘误,确保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效果。
3.程序审核。分管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是新闻报道程序审核的主要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对各科室报送的新闻报道的质量及政策性、原则性问题进行初审,分管处领导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并签发发布范围和发布渠道。
四、新闻宣传的任务
1.各科室每年须完成20篇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鼓励各科室人员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站位要高些、视角要更宽广些,既要有突出本科室业务工作的内容,也要有宣传全处安全保卫及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且鼓励多运用现代新媒体宣传方式,拍摄与校园安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相关的短视频或宣传片,在校内、外相关媒体平台发布。
2.新闻宣传的内容原则上要求,本科室业务工作占80%,全处乃至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占20%;宣传的形式原则上要求文字、图片新闻占80%,视频类宣传占20%。
五、新闻宣传的认定
1.新闻文字图片类稿件;先进人物事迹材料;安全保卫工作评论文章;个人经验与体会文章;安全宣传文章(个人原创)等被内、外媒体(包括处网、校园网、微信及外媒平台等)采用的。
2.校园安全短视频及视频宣传片,被校内外媒体采用发布的,或在活动中获奖的。
3.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的文章或作品,要求点击量或点赞数超过1000。
4.新闻宣传报道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处内年底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评价体系中进行考量。
5.学生平安志愿者、信息员等采写的与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的宣传稿件或制作的视频、抖音不纳入主管科室目标任务,但可以予以奖励。
六、新闻宣传的奖励办法
1.凡在处内网站发表、超过任务量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10元。
2.在校园网、校报、学校简报以及校外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的与保卫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30元。
3.被校内、外媒体采用的短视频、视频宣传片、抖音等,点击量或点赞数超过1000的,且根据时长、制作质量及效果,每个作品给予50-100元奖励。
4.一稿多投的新闻报道,按最高标准奖励。
5.年底根据投稿数量和质量,评选优秀通讯员5名,并给予每人200元奖励。
2021年3月4日